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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公共资源交易 纳入统一平台 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》 提请审查批准 发布时间:2019-09-27 16:53:30 | 浏览:311次 |
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;制定、修改交易目录应当公开征求意见······9月24日,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?!逗戏适泄沧试唇灰坠芾硖趵?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提请审查批准。 《条例》于2013年5月1日施行,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、打造更加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2014年以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作了修改,我省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,对公共资源交易提出了新要求。为维护法制统一、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,合肥市对《条例》进行修订。 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体制方面,修订的《条例》明确,市政府应当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,制定统一的交易制度和规则,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。市、县(市)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是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。 同时,明确将依法应当公开交易的国有资产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、农村集体产权项目纳入交易目录;制定、修改交易目录应当公开征求意见。 为进一步健全交易程序制度,《条例》删除了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“指定代理机构”“有效最低价、有效最高价”的内容。同时,强化了对评审专家管理,明确评审专家的九种禁止性行为;明确暂停交易活动的时间,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。 在规范评审专家选定方面,明确应当根据评审内容,从省级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;对特殊项目省级专家库无相关专业专家的,可以另行选择;对限制、排斥本地区、本系统外专家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。 为严格法律责任,《条例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规定,要求被依法处罚的记入信用记录?;姑魅妨硕愿骼嘣鹑沃魈逦シㄐ形拇Ψ4胧?。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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